法律问题
威腾电气:注册稿法律意见书继续披露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因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该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 2021-05-20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曾因未在2016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于2017年6月26日被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发[2017]738号警示函。发行人称迟延披露原因为年度报告上传时出现技术故障,并已于2017年5月2日补充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