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科汇股份: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因关联资金往来未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未保持财务独立而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1-05-1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科汇股份
审核编号
63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4页至第1-1-56页;第3-3-1-4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4年8月至2016年11月,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科汇投资、实际控制人徐丙垠、科汇投资全资子公司飞雁先行及参股公司元星电子发生关联资金往来,累计借方发生额23,872.37万元,贷方发生额23,843.41万元;相关资金往来未依法履行审议程序,也未以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披露;发行人还存在为科汇投资代垫工资、电费等费用的情形。2016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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