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冠龙股份:冠龙有限设立时存在实物出资及开办筹建费转出资资料缺失,发行人通过利润分配转入资本公积方式夯实历史出资。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1-05-10 · 终止
公开摘要
冠龙有限于1991年7月29日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100万美元,由台湾明冠独资设立。1993年3月2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台湾明冠投入资本100万美元已缴足,其中实物出资402,062.00美元、开办筹建费42,468.68美元转为出资。上述实物出资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且有投资清单,商务主管部门、工商主管部门当时履行了相关审批、工商登记手续,未提出异议或给予行政处罚,但因时间较久远,未能找到相关价值鉴定证书或报关单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