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冠龙股份:发行人存在部分员工未由公司在注册地直接缴纳社保、公积金,以及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代缴社保、公积金的情形。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1-05-10 · 终止

公司名称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冠龙股份
审核编号
77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4页至第1-1-66页、第1-1-349页、第3-3-1-48页、第3-3-1-4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况,原因包括新入职人员暂无法缴纳、少数员工当月离职、台湾籍人员已在中国台湾地区缴纳劳工保险、全民健康保险和劳工退休金等社会保险、退休返聘人员依法无需缴纳。报告期内,部分员工长期在公司注册地以外地区为客户提供销售、技术、售后等服务,公司委托上海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为该等员工在实际工作地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共26名员工通过该方式缴纳,占员工总数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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