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冠龙股份: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江苏融通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发行人部分分公司/分支机构受到税务处罚。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安全生产、消防及职业健康 · 2021-05-10 · 终止
公开摘要
2020年5月19日,海安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江苏融通时发现其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2020年8月4日,海安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给予江苏融通罚款10,000元。报告期内,公司杭州经营部等11家分公司/分支机构因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当地税务局处以罚款,合计金额6,270元,最高单笔罚款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