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微众信科: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东特殊权利、回购权、反稀释、优先清算、共同出售、最优惠待遇等安排,需关注其清理、恢复条款及对发行上市的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04-15 · 终止

公司名称
深圳微众信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微众信科
审核编号
58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54-57页;第1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3日等,微众税银、孙淏添、赵彦晖及多名投资人签署《股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约定优先认购、优先购买、共同出售、回购、反摊薄保护、特别认购、最优惠待遇、一票否决、优先清算、补足差额、最低利润分配等股东特殊权利。部分安排约定在上市申请撤回或被否决等情形下恢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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