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奥精医疗:发行人无控股股东,需论证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控制权稳定及一致行动安排的合法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4-15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奥精医疗
审核编号
58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3-1-27至3-3-1-2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为Eric Gang Hu(胡刚)、崔福斋、黄晚兰。三人及北京银河九天、李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在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权时保持一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按黄晚兰意向表决。报告期内,三名共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28.07%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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