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奥精医疗:发行人及相关股东曾签署包含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领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赎回权、信息权及清算优先等特殊股东权利的股东协议,需判断清理后发行人是否仍实质承担赎回义务。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04-15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奥精医疗
审核编号
583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78至1-1-80页;第8-3-6至8-3-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9年5月,奥精有限与嘉兴华控、北京奇伦天佑、BioVeda、上海百奥财富、COWIN、国投创合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东协议》。2020年4月10日,发行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解除发行人及子公司投资、增资、股东协议中带有特殊权利保障的对赌性质条款。2020年6月签署补充协议,保留上市申请未被受理、被劝退、被撤回、被终止审核等情形下创始人赎回义务可重新溯及生效,且不含公司赎回义务及公司连带责任。2021年1月签署《补充协议二》,确认公司从未触发赎回权,其他股东不会向奥精医疗或共同实际控制人主张或行使赎回权,并终止第8.2条赎回权条款且永久丧失效力不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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