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迈信林:报告期初发行人存在通过供应商或子公司等进行银行贷款受托支付转贷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1-04-1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报告期初,发行人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或子公司等取得银行贷款,即转贷。2017年,发行人通过银辰林、佰富林、苏州晟德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转贷金额分别为1,700.00万元、1,000.00万元、1,000.00万元。银行将借款资金划入发行人账户后以受托支付方式划入上述主体账户,上述主体再将款项划回发行人账户,由发行人使用并偿还贷款及利息。转贷资金均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用途,未用于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领域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