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博众精工:新增股东与发行人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股东权利安排协议》,约定回购权、反稀释保护、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权利及合格上市失败后的恢复安排,需判断是否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控制权稳定及持续经营。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04-08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20年6月,苏州众二与招银成长贰号、招银朗曜、美的智能、长江晨道、江苏高投、苏州金信、苏州洽道、合肥敦勤、乔岳投资、苏州众一、苏州众三、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吕绍林、程彩霞签署《股东权利安排协议》。协议约定乙方股东的回购权、反稀释保护权、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权利自发行人提交合格上市首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之日起自动终止;若截至2024年1月1日发行人未完成合格上市,或上市申请被撤回、失效、否决,则特殊权利自动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