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睿昂基因: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包括回购权、优先认股权、优先购买权、跟随出售权、反稀释权、拖卖权、优先清算权等,以及该等条款终止情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04-0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睿昂基因
审核编号
59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86页至第1-1-39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招股说明书披露,2018年12月13日,发行人、熊慧、伯慈投资、力漾投资、上海钦禹及多名投资方签订《股东协议》,约定回购权、优先认股权、优先购买权和跟随出售权、反稀释权、拖卖权、优先清算等特殊权利;同时约定相关特殊权利及其他可能构成上市法律障碍或不利影响的条款于发行人取得辅导备案通知之日起全部自动终止法律效力,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于2019年2月2日公告发行人辅导备案基本情况表,发行人辅导备案日期为2019年1月29日;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有股东就上述特殊权利终止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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