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力源环保:注册稿新增披露落实《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情况,包括股份代持、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入股价格异常、中介机构持股及利益输送排查。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04-0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力源环保
审核编号
542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59页至第1-1-6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公司已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披露股东信息并出具相关承诺。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况。公司于2014年11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于2020年6月提交首发上市申请;提交首发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合计新增178名股东,均系通过新三板集合竞价转让等方式在二级市场以公允价值买入公司股份而成为股东,不存在突击入股情况,并根据《指引》申请豁免相关核查。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东入股价格明显异常的情况。除中信证券通过做市直接持有发行人71.30万股、持股比例0.89%外,公司股东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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