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环洋股份:金环创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的投资协议曾约定回购权、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同等待遇权等投资方特殊权利,并设置上市申请相关终止及恢复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04-06 · 终止

公司名称
宁波环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环洋股份
审核编号
84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8页至第1-1-71页;第3-3-1-15页至第3-3-1-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20年8月28日,金环创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投资协议》,约定金环创投享有回购权、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同等待遇权等股东特别权利;协议同时约定,自发行人向监管部门递交合格上市申请之日起,该等特殊权利自动终止,如上市申请被否决、不予受理或发行人撤回申请材料,则上述特殊权利自相关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自动恢复法律效力。金环创投系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持有发行人900万股,占总股本4.41%,入股价格为13.5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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