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环洋股份:发行人申报前已通过润华投资、宁波仁洋、宁波宏康等平台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安排,涉及闭环原则、私募基金备案及股份锁定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1-04-06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润华投资、宁波仁洋、宁波宏康均持有发行人股份并作为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相关平台。其中,润华投资存在部分股东不属于发行人在职员工的情形,宁波仁洋亦存在部分股东不属于发行人员工的情形,二者均不遵循“闭环原则”,在计算发行人股东人数时穿透计算权益持有人数;宁波宏康自然人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且已出具锁定36个月承诺,遵循“闭环原则”。润华投资、宁波仁洋仅投资发行人并持有发行人股份,未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或管理人登记;宁波宏康遵循闭环原则,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上述平台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