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芬尼科技: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审查期间实施2016年2月利润分配,未依法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亦未在挂牌首次信息披露中披露,导致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被全国股转系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1-04-06 · 终止

公司名称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芬尼科技
审核编号
74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7页至第1-1-48页;第3-3-1-1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6年2月1日,发行人在申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反馈意见回复提交后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期间,按各股东当日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发放1,000万元现金股利。2016年12月6日,全国股转系统对发行人采取出示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宗毅、张利、左向前、李文彬、黄纯毅、彭玉坤、刘远辉、刘敏、张占文等时任责任主体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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