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芬尼科技:发行人“煤改电”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存在未经发包方事先同意由合同之外第三方完成安装,以及联合体安装方未实际履行安装义务的合同履行瑕疵,可能面临违约责任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招投标、政府采购及业务获取合规 · 2021-04-06 · 终止

公司名称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芬尼科技
审核编号
74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页;第1-1-31页;第1-1-176页至第1-1-177页;第3-3-1-3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承做北京市怀柔区、通州区等7个区“煤改电”业务,收入分别为7,673.09万元、21,885.30万元、1,293.02万元和0.00万元。相关合同约定发行人或共同签署合同的安装方负有安装义务,且未经发包方事先同意不得转让合同义务。实际履行中,存在发行人在全面承担合同责任情况下未经发包方事先同意交由合同之外第三方完成安装的情况;北京市通州区项目中,合创三众作为安装方与芬尼节能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安装业务实际由北京兴荣通达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