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京东数科:公司设置 A 类股份特别表决权机制,实际控制人通过 A 类股份及其控制的主体在股东大会层面形成高度表决权控制,中小股东对重大决策的影响受到限制。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4-02 · 终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于2020年6月20日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设置特别表决权,2020年8月20日进一步修订特别表决权相关章程条款。刘强东及其控制的领航方圆所持 A 类股份每股表决权为 B 类股份的10倍;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股东合计持有50.35%股份,并通过特别表决权持有74.77%表决权。A 类股份与 B 类股份在章程修改、改变 A 类股份表决权数量、聘任或解聘独立董事、聘任或解聘审计机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上每股均投一票。改变 A 类股份表决权数量须经不低于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85%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