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益昌:注册稿阶段继续披露胡新荣、宋昌宁共同实际控制及一致行动安排,涉及实际控制人认定准确性、控制权稳定性和上市后共同控制期限。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3-31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益昌
审核编号
386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59页、第3-3-1-10页至第3-3-1-1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胡新荣、宋昌宁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二人确认自2006年6月至协议签署前存在事实上一致行动关系且共同为实际控制人;协议约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决议事项中采取一致行动,无法达成一致时以持股表决权最多一方意见为准;协议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公司A股上市满五年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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