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信安世纪:发行人为华耀科技与华为业务出具担保函,需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或有债务及内部风险分担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1-03-25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于2020年1月21日就华耀科技与华为业务向华为出具担保函,承诺就华耀科技原因导致的损害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间为损害发生之日起五年。北京千茂、北京宏福锦泰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承诺,如发行人因该担保函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损失由北京千茂、北京宏福锦泰按其在华耀科技的持股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