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恒生物: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恒华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民间借贷担保诉讼,需关注其可能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是否涉及刑事案件、以及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和董事、高管任职资格。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3-25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华恒生物
审核编号
54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3页、第1-1-318页至第1-1-319页、第3-3-1-65页至第3-3-1-6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恒华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中,深圳利信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郭恒华等5名被告,要求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郭恒华不是主债权借贷关系当事人,因提供担保被诉,法院判决5名被告连带给付欠款本金14,487,030.00元、逾期利息3,214,595.5元及律师费280,000.00元,2018年11月5日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20年5月31日判决实际需支付金额约2,801.30万元;合肥中建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郭恒华等5名被告作为担保人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及郭恒华签字担保的民间借贷纠纷5起,主债权本金合计29,666,986.00元,人民法院以主债权借贷关系当事人涉及刑事案件且款项包含在刑事案件处理范围内为由驳回起诉,招股说明书披露刑事案件正在审理中,郭恒华不涉及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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