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汇川物联:实际控制人与外部投资人之间存在股份回购等特殊股东权利安排,需判断发行人是否作为义务主体、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03-18 · 终止

公司名称
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汇川物联
审核编号
59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8页至第1-1-50页;第3-3-1-2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8年7月,发行人向福州市鼓楼区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市华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实际控制人郑文与该等投资人另行签署《增资补充协议》,约定如发行人在约定期限前未能实现申报或上市、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发生严重行政处罚、犯罪等情形,投资人有权要求郑文回购股份。协议同时约定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发行人发行上市申请之日起相关特殊权利条款自动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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