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智明达:成都集思锦历史上存在名义股东代实际股东持股,并于报告期前注销,涉及历史股权代持、关联交易及注销合法合规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03-1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智明达
审核编号
53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9页至第1-1-40页、第3-3-1-50页至第3-3-1-5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及法律意见书披露,成都集思锦成立于2009年,名义股东为贾秀贞、周维栋、邓刚,实际股东为王勇、张跃、和子丹、杜柯呈。成都集思锦于2017年9月完成税务注销及工商注销。法律意见书披露,成都集思锦注销系为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相关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确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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