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智明达:发行人部分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其中一处租赁房屋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涉及租赁合规性及搬迁、处罚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1-03-1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智明达
审核编号
53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36页至第1-1-137页、第3-3-1-71页至第3-3-1-7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发行人承租4处房屋,第2项租赁房屋因中建发展大厦尚未取得产权证,暂未取得出租方房屋产权证;第1项、第3项房屋已备案,其他房屋已要求业主办理备案,第2项因暂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无法办理备案。法律意见书披露,未办理租赁备案可能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能被处以每项租赁不超过1万元罚款;发行人尚未收到责令办理备案通知,亦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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