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风光: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关联方财务公司存款、关联方垫付社保公积金、关联租赁及关联方债权债务转让等关联交易,需关注关联交易公允性、决策程序及独立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1-03-11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风光
审核编号
55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74页至第1-1-177页;第3-3-1-20页至第3-3-1-2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曾在兖矿财务存款、东华重工为发行人垫付社保公积金、向叶胜昔租入资产、关键管理人员考核抵押金、关联方债权债务转让等。其中公司已于2018年6月注销兖矿财务账户,此后未发生在关联方财务公司存款情形;东华重工代缴社保公积金后,公司确认后统一归还代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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