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莱尔科技:2018年新增股东增资时存在股份回购等特殊股东权利安排,申报稿阶段披露已解除但存在上市申请被撤销、失效、否决或主动撤回时自动恢复效力的条款。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03-11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莱尔科技
审核编号
55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0至1-1-4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8年11月至12月,莱尔科技与拉萨沣泰、佛山德鑫、西藏承泰、宁波中科辉灿、广东力合开物等新增股东签署增资协议;部分新增股东另与发行人、特耐尔、伍仲乾或范小平等签署补充协议,主要约定如发行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审核被否决或撤回上市申请等,相关股东有权要求特耐尔、伍仲乾等回购股份。2020年3月25日,各方签署解除协议,约定补充协议自解除协议签署日起解除并终止,但若上市申请被撤销、失效、否决或发行人主动撤回,则补充协议自动恢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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