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昀冢科技:发行人部分机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王宾曾签署股份回购等对赌安排,申报前虽约定终止或失效,但部分条款在发行失败等有限情形下存在恢复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03-0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昀冢科技
审核编号
55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3至1-1-65页;第3-3-1-2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股东天蝉智造、伊犁苏新、元禾重元、国发新兴、南京道丰与实际控制人王宾签署协议,约定在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获得IPO申请受理、实际控制人变化、审计报告非标、实际控制人重大诚信问题、重大有效资产因行使抵押权被拍卖、公司及子公司擅自进行重大不利交易或担保、投资方受到严重不平等不公正对待等情形下,实际控制人须回购前述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2020年5月,实际控制人与上述股东签署协议,约定自上交所受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之日起,上述条款终止并失效,其中部分条款在发行人主动撤回申请、未通过上市委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未同意注册等情形下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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