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智洋创新: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共同控制发行人及《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届满后的控制权稳定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3-0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智洋创新
审核编号
43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7页至第1-1-28页、第1-1-60页、第3-3-1-1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本次发行前,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16.93%股份,并通过智洋控股及智洋投资分别控制发行人45.66%、7.25%股份,三人合计控制发行人69.84%股份;三人均在发行人中担任董事或重要管理职务,并于2017年8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在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后五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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