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智洋创新:注册稿阶段继续披露三名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届满后的稳定性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3-0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智洋创新
审核编号
431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30页至第1-1-31页、第8-3-2页至第8-3-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本次发行前,刘国永、聂树刚和赵砚青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6.93%股份,并通过智洋控股及智洋投资分别控制公司45.66%、7.25%股份,合计控制发行前公司69.84%股份;三人在公司均担任董事或重要管理职务,并于2017年8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协议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后五年内有效。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