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开创环保:发行人及主要自然人股东曾与上海恒轩、安徽启源约定回购、现金补偿等对赌或投资人特别权利条款,并在申报前通过补充协议终止相关条款,但约定上市审核或注册未通过、终止审核时相关终止条款恢复执行。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03-02 · 终止
公开摘要
2013年5月,发行人、包进锋、张星星、谢胜与上海恒轩、安徽启源签署《投资协议》,部分条款存在对赌情形,包括投资方在现有股东提供虚假信息导致重大损失、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外转让股权达到20%以上或辞职、投资后三年内发行人因违法违规导致上市存在法律障碍、协议签署后48个月未完成IPO并上市等情形下,有权要求主要股东或其指定第三方回购股权;如发行人未完成约定的2013至2015年销售额指标,主要股东给予投资方现金补偿。2015年6月,各方签署《投资补充协议》,明确投资方与开创环保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赌,仅与主要股东之间存在对赌约定。2020年3月,各方签署《投资补充协议(二)》,明确终止回购、开创环保及主要股东承诺等与对赌、投资方特别权利相关的条款;各方确认上海恒轩、安徽启源未主张补偿或回购,承诺放弃该等权利,各方不存在争议纠纷;同时约定如开创环保IPO未获审核或注册通过,或者终止审核,则上述终止的条款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