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青云科技: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与部分股东历史上存在优先认购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回购权、拖售权、否决权等特殊股东权利,注册稿阶段需确认是否彻底终止且不恢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02-2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青云科技
审核编号
387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99页至第1-1-102页、第8-3-14页至第8-3-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股东曾就特殊股东权利安排达成协议,包括优先认购权、优先清算权、股权反稀释、优先分红权、共同出售权、否决权、回购权、拖售权等。2020年7月27日,发行人及现有股东签署《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之终止协议》,约定各投资者根据融资协议享有的各项特殊权利在公司为上市改组目的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通过上市方案决议后自动失效,且不再因任何情形恢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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