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柔宇科技:发行人曾为境外上市搭建红筹VIE架构,后为回归国内资本市场拆除VIE架构,并涉及VIE协议终止、境内外主体注销及37号文注销登记等法律事项。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1-02-10 · 终止

公司名称
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柔宇科技
审核编号
82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73-81页;法律意见书第78-8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9年发行人曾计划登陆境外资本市场并搭建VIE架构,包括设立开曼柔宇、柔宇BVI、Royole Group(香港)、深圳柔宇技术等主体,签署Warrant协议、独家技术服务协议、股权质押协议、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独家购买权协议、减资协议、税务补偿协议及相关股权安排协议。2020年6月,柔宇有限、开曼柔宇董事会及深圳柔宇技术股东决定同意终止VIE协议,柔宇有限、深圳柔宇技术分别与股东签署全套VIE协议终止协议,各方确认不存在遗留问题、争议及纠纷。VIE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均未实际履行,股东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后未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减资程序亦未实际进行。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深圳柔宇技术、天津柔宇技术正在办理注销手续,开曼柔宇、柔宇BVI、Royole Group(香港)已作出启动注销手续的决议文件;刘自鸿、樊俊超、余晓军及杨乐宜已提交37号文注销登记申请文件,并将在满足条件后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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