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柔宇科技:发行人直接股东中存在“三类股东”,其中招商资管-浦深1号资管计划承诺按照《指导意见》整改并遵守过渡期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东穿透、三类股东及入股核查 · 2021-02-10 · 终止

公司名称
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柔宇科技
审核编号
82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00-102页;法律意见书第25-2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的“三类股东”为中信资本-铂睿壹号及招商资管-浦深1号资管计划,持股比例分别为6.05%和1.27%。中信资本-铂睿壹号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管理人中信资本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招商资管-浦深1号资管计划已办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其管理人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中信资本-铂睿壹号不存在违反《指导意见》监管要求的情形,不涉及过渡期安排。招商资管-浦深1号资管计划管理人承诺按照《指导意见》整改并严格遵守过渡期安排;具体与《指导意见》不符的情形文件未披露。需要整改的三类股东持有公司457.78万股,持股比例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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