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柔宇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销售、关联方资金拆入、关联担保、关联往来及与深圳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要关注关联关系识别、交易公允性及决策程序。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1-02-10 · 终止

公司名称
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柔宇科技
审核编号
82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219-235页;法律意见书第81-8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经常性关联销售,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00%、0.06%、0.33%和0.07%;2019年下半年,为满足临时性短期资金需求,公司自刘自鸿、余晓军、樊俊超、WANG ZHENG等关联方拆入资金合计216万元,因拆借时间较短未支付利息,截至2020年6月末已偿还本金,后续已无关联资金拆借;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担保包括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股东刘自鸿、余晓军、樊俊超、WEI PENG为柔宇显示银行贷款等债务提供担保;报告期各期末存在关联方应收、应付、预收及合同负债款项。法律意见书另披露,西藏祥盛持有公司2.5251%股份并委派张凯军担任董事;深圳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华盛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盛控股有限公司亦间接控制西藏祥盛,深圳泛华与西藏祥盛受同一主体控制,董事张凯军系深圳市华盛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报告期内深圳泛华与发行人及子公司发生多媒体展示平台销售1,131.00万元,2017年至2020年1-6月发生工程款交易2,072.85万元、6,997.60万元、5,407.10万元、1,671.25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预付账款余额为7,832.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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