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极米科技:发行人与其股东及历史股东之间曾签署含对赌及特殊股东权利的投资协议,需确认发行人是否仍承担义务及是否符合审核问答要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02-03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8年5月23日,发行人、钟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股东签订《股东协议》,约定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拖售权、优先清算权、强制售股权、合格上市、信息权及检查权等特殊权利,并约定触发股权回购时,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和/或创始人股东回购其所持全部或部分股权。2019年5月18日,极米有限与各股东签署补充协议,同意解除包括对赌条款在内的所有特殊权利条款;但补充协议约定若公司未按约提交上市申请、撤回或未被受理、被终止审查或否决、保荐人撤回保荐、合理认定无法通过或未在批文有效期内上市等情形,相关条款恢复效力。2020年12月16日,发行人与各股东签署补充协议(二),确认若恢复效力,发行人不作为股权回购义务或其他特殊权利义务承担方,相关股东不会主张发行人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