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极米科技:极米香港设立时未履行发改境外投资备案程序,注册稿阶段继续作为历史法律瑕疵披露。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1-02-03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极米香港成立于2016年10月28日,设立时注册资本1万港元,设立时发行人未向极米香港实缴出资,不涉及外汇登记。发行人就投资设立极米香港及增资99万港元办理完成商务审批程序并取得四川省商务厅《企业境外投资证书》;2020年1月,就增资99万港元取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2020年3月2日,发行人在办理商务、发改申报审批程序后通过银行向极米香港汇付出资款100万港元并办理外汇登记。发行人设立极米香港时未履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程序,存在法律瑕疵,但四川省发改委未责令终止或停止项目实施,发行人及极米香港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