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极米科技:发行人线上销售渠道需核查是否存在刷单刷评、好评返现、平台临时措施或处罚等合规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 2021-02-0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极米科技
审核编号
438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31页至第3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要求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虚构信用评价、好评返现、免单或全额返现、修改或删除中差评等行为,以及电商平台临时性措施及处罚情况。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披露,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自身或委托第三方对线上销售渠道虚构信用评价、好评返现等引导好评、免单或全额返现、修改或删除中差评等行为。发行人曾因与光峰科技、峰米科技知识产权纠纷受到小米有品平台产品下架临时措施;相关纠纷处理完毕后,小米有品已恢复发行人产品销售。2019年度内,发行人曾因商品参加营销平台活动结束后15日内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活动价格,6次被天猫平台扣除店铺3分,合计18分;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又因类似价格规则事项2次被扣除店铺3分,合计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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