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爱科科技:发行人曾租赁划拨土地上房产,出租方未取得相关审批,且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登记。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1-01-29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曾向杭州慧谷科技园有限公司租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兴路389号上海交大(杭州)科技园C幢1楼及2楼16,000平方米房产,用于爱科自动化研发及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2015年8月15日至2020年8月14日。出租方未取得划拨土地地上建筑物产权证书,亦未取得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上述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半年度更新披露,发行人相关生产、研发已搬迁至爱科机器人新厂房,不再续租该处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