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龙迅股份:发行人租用主要经营场所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存在租赁登记备案或租赁房屋合法性、合规性、权属瑕疵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1-01-27 · 终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自有房产,主要业务均在租赁房屋建筑物中开展。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向合肥恒创科技智能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以东、繁华大道以南的智能装备科技园B3栋楼作为经营场所,该房屋建筑物占地面积约1,776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11,050平方米,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招股说明书披露,若未来由于不能取得产权证而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到期无法续租或租金大幅上涨等情形,可能给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