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丹娜生物:发行人上市前实施股权激励并设立员工持股平台,需关注员工持股平台权益流转安排、是否适用闭环原则、私募基金备案及对控制权的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1-01-25 · 终止

公司名称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丹娜生物
审核编号
77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85-86页;法律意见书第18页、第2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为完善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机制,上市前对管理层和部分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丹娜道利、丹娜道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股权激励已实施完毕,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丹娜道利、丹娜道和合伙协议未约定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时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员工转让,因此不适用“闭环原则”;其资金来自全体合伙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或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履行相应登记备案程序。2019年12月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丹娜道利、丹娜道和分别持有发行人2.7283%股份,ZHOU ZEQI直接持有及通过上述持股平台控制合计40.5240%股份,股权激励对公司控制权不存在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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