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锐芯微: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均为租赁取得,部分租赁房屋存在划拨土地未取得批准文件、出租方未能提供权属证明文件等瑕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1-01-25 · 终止

公司名称
锐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锐芯微
审核编号
64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39页至第1-1-140页;第3-3-1-2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均系租赁取得。其中天津慧微承租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兆发新村8号融科大厦912室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未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面积63.52平方米;北京诚博承租的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中关村国防科技园区6号楼15层03、05室出租方未能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出具证明称权属归北京理工大学所有,房屋产权证明正在办理中,属于合法建筑且不在拆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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