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鸿铭股份:发行人报告期存在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关联收购、关联担保、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及关联方往来余额等关联交易事项,并需论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决策程序及是否影响独立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1-01-19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较多关联方及曾经存在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向关联方销售、收购豫申机械存货和固定资产、接受关联方担保、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及关联方应收应付余额等;同时披露发行人与股东裕同科技及其关联方存在销售和采购,2017年至2019年向裕同科技及其关联方销售收入分别为2,817.24万元、2,540.78万元、2,305.63万元,占营业收入15.97%、11.73%、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