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纵横股份:发行人及子公司大鹏无人机被雄安远度提起5起专利侵权及临时保护期使用费诉讼,涉及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销毁库存及模具、赔偿等诉讼请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知识产权权属、许可及诉讼 · 2021-01-1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纵横股份
审核编号
403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5页至第1-1-7页;第1-1-433页至第1-1-45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6月18日收到济南中院案号(2020)鲁01民初2216-2220号诉讼材料。雄安远度起诉大鹏无人机及纵横股份侵害其无人机起飞、降落、图像获取、飞行控制相关专利,请求停止侵权、销毁库存被诉侵权产品及专用模具,并支付涉案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2,000万元。发行人认为涉诉产品为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购买使用的CW-10D无人机系统;截至注册稿签署日,相关案件尚未开庭,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