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泰新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美国飞锐与发行人存在相近光学业务及历史业务往来,发行人通过收购美国飞锐内窥镜维修、焊接封装业务以减少关联交易并增强独立性,同时需说明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同业竞争。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1-01-14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海泰新光
审核编号
41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1至1-1-62页;第3-3-1-2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招股说明书披露,2019年发行人收购美国飞锐内窥镜维修和内窥镜焊接封装业务,收购目的为减少关联交易并增强独立性;收购完成日为2019年12月29日。申报稿法律意见书披露,美国飞锐存在IBS镀膜业务,发行人IBS镀膜服务收入占比较小,属于主营业务以外的补充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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