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泰新光:注册稿阶段继续披露发行人历史股权代持、股票收益权授予及清理事项,重点在于是否影响股权清晰、是否违反新三板挂牌及定增监管规则、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01-14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海泰新光
审核编号
413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61至1-1-65页;第3-3-1-35至3-3-1-4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2018年定向增发中郑耀为19名员工代持10.50万股,普奥达亦存在向员工授予股票收益权并形成代持安排;2020年3月,郑耀、普奥达分别向杰莱特转让20.00万股、66.00万股以解决历史形成的股票收益权和股权代持问题。注册稿法律意见书进一步披露,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时存在股份代持,未符合股权明晰要求;2018年定增对象人数超过35名,未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规则;挂牌期间未披露代持和股票收益权授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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