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四方光电:报告期初发行人及广东风信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情形。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1-01-06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四方光电
审核编号
43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6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2017年以及广东风信在2018年设立之初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得超过10%的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占用工总量比例均已降至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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