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朝阳:新朝阳有限设立时以实物及无形资产出资,其中部分房屋、土地使用权及车辆未及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何其明用于出资的部分实物资产来源于镇办集体企业精细化工厂资产产权转让,需确认是否存在出资瑕疵、集体资产流失、纠纷或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0-12-23 · 终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前身新朝阳有限于1999年5月由何其明、何其荣共同以实物及无形资产出资设立,初始注册资本500.00万元。蒲江县审计事务所对实物及无形资产出资评估价值为501.58万元,并出具验资报告。何其明用于出资的“蒲房产证监证字第0002331号”房屋所有权、“蒲国用(1998)字第33号”土地使用权以及何其荣用于出资的四辆汽车未及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截至2019年8月20日,何其明、何其荣已按照上述资产评估价值以现金150.19万元予以补足。何其明出资设立新朝阳有限时,部分实物资产购买自成都市朝阳湖精细化工厂;蒲江县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确认精细化工厂改制及资产产权转让已按当时法律法规履行程序,作价客观、公允,不存在低价买入、侵占集体资产、集体资产流失或现实/潜在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