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朝阳: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产品销售、推广服务采购、资产转让/收购、房屋仓库租赁、商标专利受让、资金拆借及接受关联担保等关联交易,需关注关联交易公允性、决策程序、资金占用清理及发行人独立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0-12-23 · 终止

公司名称
成都新朝阳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朝阳
审核编号
65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86页至第1-1-198页;第3-3-1-19页至第3-3-1-2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向关联方销售农药、肥料,向关联方采购推广服务、水果、茶叶等,曾出售成都新炉股权并购买成都新炉和鲜农纷享建设的猕猴桃基地及附属设施,曾向关联方租入/出租房屋或仓库、购买软件和车辆、受让商标专利,并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招股书披露目前公司已无经常性关联交易,并逐步规范、减少或杜绝关联交易,制定并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召开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关联销售、采购事项予以认可。截至申报稿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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