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天能股份:天能河南曾将政府拨付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核算,导致补缴税款并缴纳税收滞纳金。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税务合规及税收优惠 · 2020-12-21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天能股份
审核编号
33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法律意见书第42页至第4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8年,天能河南发生税收滞纳金支出1,378.51万元。根据《濮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天能河南于2012年收到濮阳县财政局政府拨付资金合计10,932.10万元,该笔资金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但天能河南将其作为不征税收入核算,由此导致需补缴税款2,603.09万元并缴纳相应税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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