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优新材:发行人及相关股东历史上与机构投资者存在估值调整、股权回购等对赌或特殊权利安排,并于申报前解除。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0-12-1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及其股东李民、李晓昱、海优威投资、海优威新投资与昆山分享、深圳鹏瑞、北京同创、浙江汇贤、浙江领庆、张雁翔等签署多份协议,涉及三轮融资,特殊条款包括估值调整、业绩承诺、股权补偿或现金补偿、股权回购等。2020年1月,各方签署《解除协议》,确认历史协议履行良好,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权利义务终止,互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