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微导纳米: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关联主体存在采购、委托经营管理、房屋及服务器租赁、关联方资金拆借、接受关联担保等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决策程序、独立性及资金占用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0-12-15 · 终止

公司名称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微导纳米
审核编号
58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82页至第1-1-186页;第3-3-1-26页至第3-3-1-3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先导智能采购商品/委外加工金额分别为3,111.67万元、3,091.96万元、10.66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69.84%、15.91%、0.08%;向容导精密采购波纹管阀源瓶3.58万元。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公司向关联方欣导投资租赁厂房和仓库;2017年7月至今向恒云太租用服务器储存柜。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及全体股东与先导智能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2019年度、2018年度分别发生委托经营管理费82.50万元、100.00万元,2019年9月12日签署终止协议并经先导智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向欣导投资、先导电容器厂拆入资金合计3,800万元,按年利率4.35%支付资金使用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公司还接受王燕清、倪亚兰、欣导投资等关联方提供担保。

相关链接